来源:智南针网

在泰国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各行业、各类别企业均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相关规定,降低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注律法规

泰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主要涉及三部:《专利法》(1979年)、《商标法》(1991年)和《著作权法》(1994年)。三部法律分别针对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定义、类型、申请、使用和保护等有关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泰国还有200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2002年《商业稳密法》等。

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泰国《专利法》(1979年)的有关规定,未具备本法规定的权利者,不得在产品容器、产品包装上或在发明、外观设计的宣传上使用“泰国专利权”“泰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其他意思相同的外国文字,或其他意思相同的词语,任何人不得在产品容器、产品包装或发明、外观设计的宣传上使用“正在办理专利"或“正在办理实用新型专利”或其他意思相同的词语(但正在审批中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在此限),如有违犯可处1年以下监禁或罚以20万泰铁以下罚金,或两罪并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撞自使用属于专利权人所有的产品、技术或外观设计(但为教学和研究需要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在此限)专利的,可处2年以下监禁,或罚以40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任何人未经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侵犯使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各项权利的,可处1年以下监禁,或罚以20万泰铢罚金,或两罪并罚:任何人在申请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向执行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以期获得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证书的,可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罚以5000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因触犯本法受罚者为法人的,其法人执行人或法人代表须受到法律相应规定的处罚,除非该法人行为能被证实与本人无关,或并未得到本人认可。

泰国《商标法》(1991年)和《著作权法(1994年)未规定有关违法处罚的内容。

关于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泰国政府专门设知识产权厅(Department of Intellec- tual Property,“DIp”)负责相应知识产权的登记、审查及保护工作。此外,泰国1997年成立了中央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法院,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国际公约

泰国是《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成员国,投资者亦需要关注该等国际公约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