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海口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暂行制度》(以下简称“《暂行制度》”)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在2020年11月30日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二)完善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开放前沿,是国家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商贸流通尤为频繁,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体系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

(三)健全制度设计,有利于推进档案管理提质增效

目前在知识产权信用档案管理方面缺乏一个中观层面、承上启下的制度办法,使档案制度体系存在明显缺环,影响到相应部门规章制度的落实。制定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制度的配套性文件,将有利于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水平,尤其是在推进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方面,有利于切实发挥信用体系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的作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协同保护机制,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五)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七)国家档案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规范海口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的管理,推进全市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

《暂行制度》建立有序分散、集中管理的档案管理模式,明确知识产权失信信用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有效管理,同时制度强化了信用记录大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同时提出档案管理形式由纸质管理为主向电子管理过渡,提高知识产权档案电子化水平,适应知识产权信用管理便利化改革需要。

五、涉及范围

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包括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林业局等海口市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各项活动中有关行为规范和信誉状况的档案,包括资格、资质、资信等方面的文件。

六、制度特色

(一)建立有序分散、集中管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信息。

(二)构建查阅利用档案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完善信用档案数据共享开放标准。

(三)由档案保管为主向加强档案的利用拓展,充分提升档案科学管理效能,发挥知识产权档案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