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23-3/2024-00035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名  称: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关业务科室: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范海口市市场主体住所托管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办法》的学习及宣传工作,学深学透文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省局对规范市场主体住所托管服务活动的政策措施。同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相关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快推动《办法》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做好托管单位报备材料审查工作

(一)审查申请报备材料

海口市辖区内符合住所托管条件的单位,需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坡博办公区一楼窗口)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办法》要求具备的形式要件的,市局信用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辖区分局开展现场核查。

辖区分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向市局信用科反馈现场核查结果。市局信用科收到反馈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该市场主体是否符合托管服务机构条件;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呈分管领导作出属地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并将托管单位提交材料送省局报备。

(二)审查变更报备材料

托管单位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为变化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坡博办公区一楼信用监管科窗口提交有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本办法要求具备的形式要件的,我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其中,托管单位提交的材料由市局信用科进行审查;托管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须由辖区分局开展现场核查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反馈至市局信用科。经审查确认符合托管服务机构条件的,市局信用科应当将托管单位提交材料送省局报备。


附件:1.申请报备材料清单

      2.变更报备材料清单

      3.托管单位信息报备表

      4.承诺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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