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23-3/2024-00044 分类:   
发布机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名  称: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第三版)的通知

各分局、执法支队,市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我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第三版目录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第三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第三版)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出罚款 50 万元以上的案件,或者罚没款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处罚决定的案件;

(三)拟对自然人作出罚款 20 万元以上的案件,或者罚没款总额在 50 万元以上处罚决定的案件;

(四)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的案件;

(五)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不包括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案件,除非案件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

(六)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处罚决定的案件;

(七)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八)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决定;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三、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拟对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行政相对人的经营场所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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