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17823-3/2022-04411 分类: 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8日
名  称: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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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务信息公开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局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 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培训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工作;负责因公(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和审计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机关财务和实施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预算、决算、支出和会计工作;负责审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负责审计局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 项;负责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并协调行政复议、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六)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药品监管和知识产权科技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市场监管检验检测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指导技术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和“产学研”结合;承担相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资源整合及运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 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七)应急协调科 负责协调应急事件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市市场监管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负责统一收集、监测、分析市场监管相关舆情信息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担舆情事项办理情况的指导、督办和上报。

       (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研究拟订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的营商措施;负责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

       (九)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推动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誉等级评价制度;负责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负责统筹推进本市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打击传销综治考评、联合执法行动等;负责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物价员制度;负责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规范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动产抵押 登记工作;负责指导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监 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开展 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市场主体违规记录公示工作;负责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 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本市消费者相关组织开展工作。

       (十五)质量发展安全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技能 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计量科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 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 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检计量器具备案。

   (十八)标准化科 负责指导开展和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负责拟订发布市级地方标准,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本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十九)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认证、认证培训、内审员和评审员培训等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指导认证行业和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食品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本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对各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监督指导不合格食品案件的核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风险交流;根据法律法规,明确食品安全监督事权划分;负责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本市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及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计划,指导本市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市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食 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本市食品生产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本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参与指导相关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二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执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举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参与餐饮服务领域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四)食盐和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盐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盐和特殊食品风险隐患排查,指导食盐和特殊食品领域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和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分析本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管措施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环节)、使用的质量管 理规范;依法监督药品质量,组织实施药品经营(零售环节)、使用环节的抽检,监督实施问题药品的召回;负责本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指导本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 经营、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七)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法规、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拟订本市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八)知识产权保护科 负责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 流和涉外保护工作;负责本市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宣传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协调、指导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知识产 权服务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工作。

       (二十九)知识产权发展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体系;负责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负责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信用担保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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