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交的材料(均只提交一式一份)
(一)填写并打印《商标图样及类别》(见附件)。每份申请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可填写多个类别。
(二)申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合同复印件,经营者签名。
(三)网上申请确认书(见附件),企业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签名。
二、缴纳规费
(一)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270元(限定本类最多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27元)。受理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费1350元。
(二)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窗口办理商标业务成功后20日内,预留邮箱将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费通知书》,申请人应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纳相应商标业务规费。
(三)缴费途径:
1.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于工作日8:00-20:00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选择以下其中一种途径缴费:
(1)点击“网上申请”——“简易用户登陆”,按简易用户注册教程注册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缴纳费用。
(2)点击“网上申请”——“网上申请用户登陆”,按软证书用户注册教程注册用户,凭缴费码在线支付缴纳费用。
2.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该缴费码在网上申请平台完成缴费的,持有缴费码的缴费通知书通过银行汇款缴费。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约2个月确认受理、不受理或须补正,《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将发送至申请人预留邮箱,请注意查收。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的,商标窗口将进一步电话通知后续操作事宜。
(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指定邮箱发送电子票据,可使用缴费账户在缴费2个工作日后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票据。网上服务系统电子票据保存期限为3个月。
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商标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过邮寄方式发放电子票据打印件。
(三)商标审查期限为6个月,若审查通过,将再公示3个月,公示期满无异议即颁发《商标注册证》。若审查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驳回申请通知书》发至您的预留邮箱。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
(四)收到商标窗口电话通知,即可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领取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商标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
(五)商标注册进展情况可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商标综合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六)需要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可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公章向商标窗口提出申请,无需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四、咨询电话:0898-68583510、6850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