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丰航建筑安装业有限公司等1055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海霞、朱达智联系电话:0898-65872041
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28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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