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我局发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的公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修改原公告信息,并将我局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公布如下:

一、现场接待渠道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13号办公楼5楼(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信函接收渠道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南楼1029室(保密室),邮编:570206。

三、电话接收渠道

0898-12315。

四、网络接收渠道

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以及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的“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

为准确、及时接收投诉举报信息,请投诉举报人通过以上公布的渠道提出投诉举报。除上述渠道外,其他方式不作为我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