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等202人、何元广等23人:
       你等225人未参加海南金鹿农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特种设备焊工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私自通过海南金鹿农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伪造考试材料(检验记录表、基本情况表、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误导我局发放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准予复审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黄果等202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何元广等23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合格,且你等225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目的行政许可。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请你等225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本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复审合格名单.xls(点击查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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