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现将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予以修改并公布如下:

一、接待渠道: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13号办公楼5楼(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二、信函渠道:通信地址为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长滨路第二行政办公区17号南楼1029室(保密室),邮编:570206。

三、电话渠道:0898-12315。

四、网络渠道: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另包括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全国12315平台”)。

为准确、及时接收相关投诉举报信息,投诉举报人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投诉举报请按以上公布的渠道进行,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

以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