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叶凤才副食摊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

海口秀英叶凤才副食摊位销售的黑芝麻,抽样日期为2022-01-15,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是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8日从海口秀英中合兴副食商行购进的,该批次共购进8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黑芝麻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说明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该批次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产品可没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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