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海口龙华陈四干果摊位经营购进日期为2022-01-10的黑芝麻,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1936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3mg/g:,实测值:4.3mg/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2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二是现场调查;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01-10批次的黑芝麻3公斤,进货单价22元/公斤,销售单价38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14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该摊位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01-10批次的黑芝麻5公斤,被抽检2.8公斤,剩余的2.2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海口龙华陈四干果摊位涉嫌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黑芝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给予免于处罚。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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