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海口龙华王啟任菜摊位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01-06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3.5 m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2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二是现场调查;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经查,购进20220110批次的豇豆3kg,进货单价是11元/kg,抽检了3kg,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2元/kg,货值金额36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购进20220106批次的豇豆3kg,抽检了3kg,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灭蝇胺项目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罚款800元。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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