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龙华鑫椰然商行涉嫌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特浓椰子粉

(一)2022年4月19 日,我局收到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食安2022-03-1641,该《检验报告》的内容显示:海口龙华鑫椰然商行经营的特浓椰子粉(商标为椰然及图形商标,规格型号为1千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03-08)于2022年3月14日被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2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食安2022-03-1641)送达到海口龙华鑫椰然商行,并对该商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03-08批次的特浓椰子粉。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特浓椰子粉是于2022年3月8日从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双塘路069号的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当日共购进上述特浓椰子粉3件(规格为1千克×20包),共计60包,采购单价为400元/件(20元/包),采购总金额为1200元。截止于2022年4月18日,该商行已销售13包,销售单价为30元/包,销售总金额为390元,净利润为130元。剩余的47包特浓椰子粉已被供货商海南椰然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回。

(三)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特浓椰子粉,该商行已在2022年4月19日发布召回公告,但至今未能召回。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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