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高筋特精面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派工作人员到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抽验该公司经营的(商标:兰舟+图形)高筋特精面粉(标示生产商: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委托方: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千克,生产日期:20211118)。2022年4月1日, 我局接到该研究院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传来的《检验报告》显示: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高筋特精面粉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

(二)现场检査情况。

2022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高筋特精面粉。经查明,2022年2月6日,当事人从海口汇金和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高筋特精面粉15袋(包),购进单价11元/袋(包),购进金额:165元,至4月2日,上述产品销售6袋(包),销售单价11.8元/袋(包),销售金额:70.8元,违法所得:4.8元,其中4袋(包)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购买的样品用于检验。

(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2022年4月2日,当事人接到生产企业发出的《产品召回通知书》后,立即将全部剩余的该不合格产品9袋(包)退给供货商,同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示》,公布召回上述不合格高筋特精面粉的信息。

(四)无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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