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杜亨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

海口秀英杜亨顺销售的黑芝麻,抽样日期为2022-01-05,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该批次黑芝麻是当事人于2021年01月04日通过某商行的业务员上门服务进货的,进货量是4公斤,当时某商行有给过当事人进货的票据,但是当事人弄丢了。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货的相关材料及具体供货者信息,我局无法继续进行溯源调查。该批次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销售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黑芝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1违法行为2-1的较低裁量阶次之规定,责令你摊位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4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共计1024元。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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