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景智商行(孙顺龙)经营酸价不合格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6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金花农贸市场2-214号铺面海口琼山景智商行经营的黑芝麻进行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2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A2210484724180001C),检验报告显示上述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实测值为4.1mg/g,标准指标为≤3mg/g,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黑芝麻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9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黑芝麻是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9日从海口龙华椰海大道大福兴商行处购进,共购进10斤,进货单价11.5元/斤,进货总价115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5元/斤,销售总价150元。当事人提供上述购进黑芝麻的进货单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从海口龙华椰海大道大福兴商行处购进,我局将调查情况发协助调查函至海口龙华椰海大道大福兴商行所在辖区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