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姜

海口鹏泰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秀英分店销售的姜,抽样日期为2022-6-28,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该批次姜是2022年6月27日从琼山区府城凤翔蔬菜批发市场E11号档口“葛记农产品批发”购进的,一共购进姜20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因此没有产品可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采购该批次姜,需经专业检验机构检验方可知道,当事人无专业检测设备,不具备检测能力。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说明来源,符合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情形: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该批次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并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产品可没收,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按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做好进货记录与索证索票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