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口琼山王莉梅蔬菜批发店经营倍硫磷项目不合格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日,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42号海南凤翔蔬菜批发市场C区35号档口海口琼山王莉梅蔬菜批发店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ZQJY-2022-W1103729),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豇豆倍硫磷实测值为0.24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豇豆是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的腾宣居处购进,共购进80斤,进货单价1.1元/斤,进货总价88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5元/斤,销售总价400元。当事人提供上述豇豆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腾宣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的腾宣居处购进,我局将调查情况发协助调查函至腾宣居所在辖区的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