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口龙华泽昊商行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

(-)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北京二锅头酒(标示商标:御格,生产者名称:北京七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500ml ,酒精度:43%vol,生产日期:2016-06-13)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月6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上述北京二锅头酒的《检验报告》(№:FHN20221262047),报告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标签明示值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月13日,当事人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对上述不合格北京二锅头酒复检。经复检,酒精度项目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2月6日,我局对海口龙华泽昊商行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2月16日,当事人从海南金海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北京二锅头酒6瓶,至2022年12月20日,上述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50元,其中4瓶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购买的样品用于检验。当事人采购涉案北京二锅头酒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做了进货验收记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北京二锅头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但其采购上述涉案北京二锅头酒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对其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北京二锅头酒的供货商是海南金海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在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2月13日,本局已对海南金海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