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

本局于2023年5月17日依法对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作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当事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3〕28号),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对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涉嫌涉嫌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王凌、陈焕椿联系电话:66805531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综合保税区研发配套服务中心二楼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保分局市场科


附:1.《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3〕28号).doc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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