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注册号:460100000071629;住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C02-C06;经营者:边恒文。

2022年12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为查清有关情况,经报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已连续两年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申报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另查明,当事人的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及未办理税务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机读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年报公示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报;

3.企业经营场地核查记录表1份,证明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提供企业相关信息的函》1份,证明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证明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

2023年3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处听〔2023〕4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 海口保税区海国饮食店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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