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发桂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海南兴发桂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海南兴发桂林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6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淑娟 曹杰联系电话:66532198

联系地址: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43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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