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56家公司:

本局于2023年11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3〕9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当事人海南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56家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海南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56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3〕9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郭柳池、林海武  

联系电话:66750119  

联系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美华路10号            


附件:1.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待清理企业名单(公司1456家)

2.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3〕92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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