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海口美兰卢芳志百货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60000MABUJMXX8F               

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农贸市场90号 

经营者:卢芳志                                            

2023年12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农贸市场90号的海口美兰卢芳志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了进一步调查了解,经报局领导批准,我局对涉案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当场实施扣押,并于当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01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当事人海口美兰卢芳志百货店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里购进1个“万美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用于销售,截止至案发时未售出,销售价格为:40元。该产品被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上述当事人销售的万美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包装盒上标识的执行标准为CJ50-2008。执法人员检查该调压器发现:1.该调压器没有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GB35844-2018》规定的“5.2.5.4 家用调压器为软管接头时应设置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情形。”;2.调压器的壳体上未标注“过流切断”字样,不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GB35844-2018》规定的“C.3.5  带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调压器应在壳体上以不易磨灭的形式标有“过流切断”字样的情形。”经调查,确认该调压器属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GB35844-2018》规定的类型,且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合格证明,证明了上述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上述产品货值共计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在海口美兰卢芳志百货店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拍摄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正在经营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配合调查处理案件的合法性。

3.现场拍摄实物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在该经营场所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国家标准的事实。

4.询问笔录1份,本证据与证据1、2、3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的事实。以上证据经过了出证人的确认。以上证据经过了出证人的确认。

2024年1月2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海市监桂罚告〔 2024 〕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局决定采取中间幅度对当事人进行量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和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万美牌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个;

二、罚款人民币9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地址:海口市桂林洋兴洋大道43号)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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