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臻泉歆百货商行(经营者:陈慧):

本局于2025年12月24日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龙处罚〔2025〕38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95000元;2.加处罚款9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山、韩晓静;   联系电话:0898-66567706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华信路华信大厦4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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