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1月24日向邵志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5〕68号),决定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共计1309箱。该案经法院强制执行后,邵志华向本局反映,系他人冒用其个人信息配合案件调查,其本人并未实际参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处罚错误,请求撤销行政处罚。经我局核查,该反映的情况属实,应予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罚〔2025〕68号)。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