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来安堂平价药品超市等18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自身原因决定终止经营药品,并向我局递交申请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此两家药品零售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十八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点击查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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