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海口市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产品质量板块)》经市局2025年第1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减免责“四张清单”要求,依法适用减免责“四张清单”的规定。适用减免责“四张清单”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不符合减免责“四张清单”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综合裁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的决定。

三、减免责“四张清单”自 2026年2月1日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海口市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四张清单”(产品质量板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