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题系列七——

海外参展需要做的准备工作(上)


凡事预则立,展会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参展前的准备是关键环节,需要精心筹备,以便实现参展目标。

一、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

参展前,企业应安排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事宜,就参展可能遭遇的各类情况做好统筹准备,并在有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进行响应处理。

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除做好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各类预先准备工作之外,还应收集展会所在地的纠纷援助机构信息,包括展会举办方及我国有关部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国内有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以备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各方协助和支持。

另外,依照产业的竞争特点和展会的历年执法情况,在有可能侵权的情况下,企业还应在国内组建危机处理团队,一方面协助海外参展团队处理现场危机,另一方面协调应对和尽力消除该危机在国内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建议危机处理团队中有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负责人,团队可包括法务人员、媒体公关人员、研发人员等。法务人员负责处理从现场传递回来的法律文件,快速进行知识产权分析,与海外现场的律师进行沟通,并准备提供后续法律支持文件。媒体公关人员负责制定媒体宣传策略,与国内外媒体沟通,向主管政府部门汇报事件情况。研发人员负责分析被查抄产品所涉及的技术问题,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二、了解参展地的展会规则

(一)美国展会相关知识产权规则

美国展会的知识产权规制措施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型。其中比较常用的是民事措施和行政措施。在民事措施上,以颁发临时禁令最为常见。在行政措施上,以海关边境执法措施和“337调查”最为常见。在执行上,美国法律对执法措施的适用规定比较严格,并不特别偏向权利人。其主要规制措施见下表。


美国展会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规制措施

规制措施

简介

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执法措施(“337调查”)

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 条,如果外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侵害了美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控告。ITC经过调查核实后,可颁发强制排除令或禁止令,由海关采取相应措施扣押侵权产品,即建议美国海关阻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或针对已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要求企业或个人停止销售、广告宣传、市场开发等行为。
“337调查”的特点包括:胜诉结果由美国海关自动执行;提起337诉讼的同时可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337诉讼一旦启动,应诉方不参加诉讼则自动败诉,自动导致其产品被驱逐出美国市场。

海关边境执法措施

权利人可以将其商标和版权在海关备案,海关在检查进口物品时可以自行认定相关物品是否侵权并决定禁止进口或扣押。对于没有备案的联邦注册商标和版权,海关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处置其仿冒商品。侵权物品被扣押后,如果得不到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将被没收并销毁。针对专利权则无备案程序,但海关会依据排除令阻止专利侵权产品入境。对于涉嫌版权或商标侵权的物品,美国海关的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有权扣押,相关刑事程序由美国司法部在侵权行为地的联邦检察官启动。
中国赴美参展的物品如果涉嫌侵权,即使该企业之前没有卷入过任何侵权诉讼,也有可能在入境时被海关截留,导致无法出现在展会上。对于已进入美国的侵权展品,可能被禁止展出。

临时禁令

美国的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均是在法院尚未对案件实体问题做出裁决之前的救济措施,可以统称为“临时禁令”。两者获准均需法院进行如下评估:①申请人实体胜诉的可能性;②如果拒绝发布禁令,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③申请人的损害是否大于相对人因发布禁令而遭受的损害;④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如果对这四项因素评估的结果显示有利于申请人,法官则可在当天就颁发临时禁令。

扣押涉案物品或人员

在诉讼开始或进行过程中,为了保证证据不会灭失或转移,或申请人胜诉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扣押物品、冻结账户、拘留涉案人员等,具体类型由法院所在地的州法律所规定。类似于我国法律中的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措施,但范围更广。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诉前执行相关措施,但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在诉讼提起后才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