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陈金珠经营氟苯尼考超标农家稻谷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30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金花市场蔬菜类76、77号摊位陈金珠禽蛋摊经营的农家稻谷蛋进行监督抽检,经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1年9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FGZ20210933756),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农家稻谷蛋苯尼考实测值为12.7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农家稻谷蛋购进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农家稻谷蛋是当事人于2021年8月28日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西路铸管厂F幢101房海口琼山祥家蛋销售摊处购进,共购进1箱(41斤),进货单价6.1元/斤,进货总价250.1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11.25元/斤,销售总价461.25元。当事人提供上述农家稻谷蛋的进货单据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家稻谷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家稻谷蛋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西路铸管厂F幢101房海口琼山祥家蛋销售摊处购进,我局对海口琼山祥家蛋销售摊员工符永妹进行询问调查,符永妹承认销售该批次农家稻谷蛋给当事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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