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局关于抽检不合格样品处置公示要求,现将已下达处罚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公告: 
    一、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销售的豆芽 
    (一)抽查基本情况:经农业农村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豆芽中的问题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AB),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按照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我局于2021年8月25日,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销售的豆芽(抽样编号:sc21460000643431076)进行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农业农村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豆芽中的问题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AB)。我局于2021年9月1日,将《检验报告》(NO:质 2105071号)直接送达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该处负责人当场签收。 
    经调查,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购进的豆芽已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从海口美兰刘智聪蔬菜摊购进的。 
    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在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海口美兰陈元琴蔬菜摊购进的豆芽是从海口美兰刘智聪蔬菜摊购进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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