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见的电动自行车被违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有哪些?

答:通俗来讲,比较常见的违法改装、拼装、加装行为主要有:擅自增大电动自行车电机输出功率瓦数;调整限速器限速装置,让速度更快;改变车辆最大输出电压,将符合国家标准的不高于48V的锂电池,更换为超过48V的铅酸电池;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安装扩音喇叭、随意加大鞍座长度等。

2.电动自行车不能改装、拼装、加装哪些内容?

答: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改变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动力装置或者限速装置的;

(二)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三)非法改装、拆解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零部件的;

(四)加装遮阳伞、遮雨伞、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

(五)改装、加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设备的;

(六)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禁止销售和驾驶前款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3. 发现有商家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该如何举报?

答: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举报。

4. 对上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如何处理?

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从事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和引起火灾,造成市民生命财产损失,希望大家不要购买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家长们也要教育和督促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