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2018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城市竞争性评审现场答辩。经现场答辩和专家评审,海口市最终以较好的成绩入围2018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2019年9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海府办〔2018〕230号),为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11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19〕5 号)。
二、制定依据
(一)《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
(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54号)
(三)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口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海府办〔2018〕23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章,50条。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项目资金支持额度、申报条件、验收标准以及申报材料等。主要从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和人才五个方面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的设立了相应的财政资助和引导措施,并设立了相关条件和标准。
第一部分是建立知识产权证券交易体系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研究;
(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核心系统建设;
(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发行;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宣传和推广;
第二部分是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
(二)产业(企业)专利导航
(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
(四)园区知识产权提升工程
(五)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培育
第三部分是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一)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三)地理标志示范园建设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第四部分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
第五部分是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和人才体系
(一)知识产权品牌示范建设
(二)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三)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建设
(四)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和引进
四、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办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明确禁用范围:不得用于基建、人员工资和社保的缴纳。资金的支出必须在项目允许的执行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