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要求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提出刚性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展会领域知识产权监管相关制度,国家层面出台《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地方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划定统一基础规范。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推进,海口市展会经济持续发展,各类展会活动日益频繁,已成为展示区域产业成果、促进经贸交流、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展会活动集中、展品品类繁杂、知识产权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特点,对展会领域知识产权精准保护、快速维权、规范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前期监管调研过程中,我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各方主体权责边界模糊、展前风险预防措施不足等短板。现有上位法律法规仅作出原则性规定,缺少适配海口会展发展实际、可落地执行的细化操作规范,展会主办方、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合规参展、现场维权、纠纷处置等环节缺少清晰指引。
为落实上位法律法规及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求,补齐我市展会知识产权监管制度短板,建立覆盖展前、展中、展后的全链条保护机制,高效防范化解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优化会展领域营商环境,推动我市会展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我市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论述,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部署,立足我市会展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行政监管、主体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类保护力量。
《办法》起草制定严格遵循三项核心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规,所有制度设计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突破法定职权、不增设额外义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展会知识产权监管、纠纷处置中的突出短板,借鉴国内先进地区成熟监管经验,细化实体标准与办事流程;三是坚持便民高效,兼顾权利人维权便利与参展企业合规成本,建立现场快速处置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展后闭环管理配套制度。
起草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案例,实地调研全市各类展会运营及纠纷处置现状,搭建《办法》整体框架;先后开展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向省知识产权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等多轮意见征集,逐条吸纳、合理采纳各方反馈修改建议,平衡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多方诉求,形成权责清晰、流程简化、实操性强的制度文本。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展中投诉与快速处理、附则四个部分,覆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则部分
明确《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核心定义及工作原则。界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展会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适用范畴,同步明确本市外出参展的知识产权指导服务要求,细化参展项目的具体定义。确立“职能部门指导监管、展会主办方具体负责、参展商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监督”的工作原则,为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划定基本准则。
(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部分
清晰划分各主体工作职责,构建多方协同治理格局。一是明确市商务局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展会秩序的工作职责;二是细化市场监管、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宣传指导、执法查处、纠纷调解、信息共享等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展会主办方展前核查、合同约定、投诉受理、协助执法、信用管理等主体责任;四是明确参展商合规参展、自查自纠、配合监管、诚信自律的义务。同时,规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设立条件、入驻要求及核心工作职责,明确大型重点展会的事前告知机制,强化展会前端风险防控。
(三)展中投诉与快速处理部分
建立标准化、高效率的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置机制。明确展会知识产权纠纷自行协商、投诉、仲裁、诉讼四种解决途径,规范投诉申请所需提交的各类材料及境外材料公证认证要求。细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受理、核查、处置投诉的工作流程,明确24小时举证核查、侵权展品下架遮盖等快速处置措施。划定投诉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规范监管部门现场取证、执法查处流程。建立展会侵权记录管理制度,将侵权、虚假投诉等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完善展会纠纷闭环管理,明确展会结束后未办结案件移送、工作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要求,实现展会知识产权监管全程闭环。
(四)附则部分:
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确定《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为文件实施、规范适用提供明确依据。
四、有关条款重点解读
(一)关于参展准入前置审核制度(第七条、第八条)
该条款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源头治理要求的本地化制度创新。前期调研发现,部分展会未开展知识产权前置核查,侵权展品随意入场,大幅增加现场纠纷处置压力。《办法》硬性规定主办方必须核验参展商不侵权书面承诺、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得参展,从源头减少展会侵权隐患。各参展方应当在参展筹备阶段全面自查展品、展板、宣传册、视听资料等全部参展物料,提前准备专利、商标、版权等权属证明,避免因材料缺失无法参展。
(二)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回避制度(第九条、第十二条)
针对我市常态化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重点展会的实际需求,设立现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实现纠纷现场受理、现场调解、快速处置,大幅压缩权利人维权时间。
工作人员回避制度为程序公正提供制度保障:工作站派驻人员若与展会主办方、投诉方、被投诉方存在亲属关系、直接业务合作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置的利害关系,必须主动向所属单位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对应案件的受理、核查、调解、处置全流程工作,杜绝利益关联干扰案件办理。同时,符合建站条件的展会需提前20日完成信息报备,便于监管部门统筹调配专业人员。
(三)关于24小时举证及现场管控快速处置机制(第十五条)
展会举办周期短、展品流动性强,常规行政办案流程难以适配短期展会维权需求。《办法》创设限时举证、即时管控规则,仅适用于展会现场临时止损处置,不替代行政裁决、司法诉讼对侵权事实的最终认定。被投诉参展企业需在24 小时内提交合法授权、在先使用、自有知识产权等不侵权证据,逾期无法举证的,主办方可当场采取遮盖、撤展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权利人损失,提升展会纠纷处置效率。
(四)关于参展商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制度(第二十条)
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多次提出,重复侵权、恶意虚假投诉扰乱展会秩序问题突出,缺少长效约束手段。据此《办法》新增信用监管机制,主办方将查实的侵权企业、恶意投诉主体统一记入知识产权信用档案,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各类展会资质审核重要参考,以信用约束引导行业自律,减少重复侵权、恶意投诉行为。
(五)关于展会全周期闭环管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前期监管工作存在展会结束后侵权案件断档、处置数据无汇总分析的短板。《办法》设置两项硬性时限规定:一是展会闭幕未办结案件,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单位接续办理,不因展会结束中断维权渠道;二是主办方 10个工作日内报送全部投诉处置台账,监管部门依托台账开展行业侵权风险研判,优化下一届展会知识产权保障方案,形成完整监管闭环。
五、实施意义
一是补齐我市会展领域知识产权专项制度空白,完善自贸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办法》结合海口会展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填补本地展会知识产权统一监管规范空白,落地自贸港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任务,全面提升我市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构建多方协同联动治理格局,厘清全链条监管权责。文件清晰划分商务、市场监管、版权、农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以及展会主办方、参展方的工作职责,解决以往监管边界模糊、处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形成分工明确、联动顺畅的协同保护机制。
三是双向降低市场主体合规与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处置效率。现场工作站、24小时快速处置机制大幅压缩权利人维权周期;展前核查、合规承诺制度倒逼企业提前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自查,有效减少无意侵权纠纷。
四是优化海口会展营商环境,提升会展品牌对外吸引力。标准化、高效率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够增强国内外展商、采购商参展信心,为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家级重大展会长期落地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助力海口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会展高地。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6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