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一、隶属关系

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或无效请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提供预审服务。

(三)承担专利纠纷调解工作。根据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出具侵权判定咨询意见。支持和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版权、海关等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参与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五)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助开展行政、司法、社会调解与仲载等协同保护工作。

(六)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承担本区域内的专利导航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联动机制,积极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

(七)建立健全海口市知识产权服务网和专利信息服务体系。

(八)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与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九)承担全市专利授权量的统计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和协助各产业成立知识产权联盟,并对联盟企业进行审核备案。

(二)预审服务科

负责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申请提供预审服务,将满足快速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快速审查;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复审或无效请求提供预审服务,将满足快速确权要求的专利复审或无效请求报送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快速确权;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提供预审服务,将预审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负责专利费用代缴、审核等流程工作。

(三)快速维权科

承担专利纠纷调解工作,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请求,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组织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和专利保护合作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快速调查与快速反馈机制;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专利侵权案件行政调处前置制度、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和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与各类社会调解及仲裁机构的合作,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参与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四)综合运用科

拟订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市级专利导航产业管理规范标准。负责本地区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工作,应对专利壁垒,制定企业海外专利维权援助指南,帮助和指导企业应对海外专利诉讼。

四、核定编制结构

海口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事业编制20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2名);其他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11个。

五、单位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288号海鑫郦都7号楼海口药谷生物医药创新综合体3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898-68725056

负责人姓名:陆朝辉

  

海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主要职能:

(一)承担辖区内“两品一械”和药物滥用等监测的工作职能,负责对全市“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资料和报告进行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辖区内严重“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体“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负责辖区内“两品一械” 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一路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0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98-68603112,负责人:林丽君


  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

  隶属关系: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隶属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 :

  执法支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执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推动实行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本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相关的投诉举报办件的受理、流转、调查、立案、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四)负责查处本市食品生产经营、食盐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具体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查处本市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 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六)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具体实施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 作;配合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负责查处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产品质量年度抽查计划;配合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负责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本市价格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价格监管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查处违反信用监管相关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查处在网络上、现实中发布虚假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专业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查处商业特许经营、拍卖行、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餐 饮业、零售商促销、汽车销售等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查处本市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十七)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

  (十八)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执法支队内设 3 个、下设 11 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承担会议组织、公文流转、文书档案、政务信 息、安全保密、机要、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后勤 保障以及党务、人事、财务、工会、妇女、对外协调、宣传、 信息化建设等综合工作。

  (二)投诉举报和案件受理科

       负责与执法职责相关的投诉举报办件的接收、登记、流 转、督办、反馈等处理工作;负责违法案件及线索的接收、流 转、督办等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和民事合同的法核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 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合实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 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食品生产、食盐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具体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实施食品 生产、食盐与特殊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实施药品、医疗 器械、化妆品年度监督抽查计划。

  (六)特种设备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具体实施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产品质量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负责查处计量、认证认可、标准化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实施产品质量年度抽查计划;配合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知识产权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市场交易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开展网络市场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涉及网络市场交易和合同的投诉和举报;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合同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做好网络市场及合同案件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十)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队、第三执法大队、第四执法大队、第五执法大队

       负责查处除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执法大队、药品和医疗器 械执法大队、特种设备执法大队、产品质量执法大队、知识产权执法大队、网络市场交易执法大队 6 个专业执法大队执法领域以外与市场综合执法职责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查处违反信用监管相关制度、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 营、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价格日常巡 查、专项整治等价格监管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 行为;负责查处商业特许经营、拍卖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再生资源回收、旧电器 电子产品流通、家政服务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餐饮业、 零售商促销、汽车销售等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查处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 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配合实施食品经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样和风险监测计划工作 等。其中第一执法大队负责秀英区的执法,第二执法大队负责 龙华区的执法,第三执法大队负责琼山区的执法,第四执法大 队负责美兰区的执法,第五执法大队负责江东新区以及高新 区、保税区和美兰机场的执法。

  五、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107 名。其中:支队领 导 4 名,办公室 5 名,投诉举报和案件受理科 4 名,法制科 4 名,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执法大队 10 名,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大队8名,特种设备执法大队 6 名,产品质量执法大队 6 名, 知识产权执法大队 6 名,网络市场交易执法大队6名,第一执法大队 10 名,第二执法大队 10 名,第三执法大队 10 名,第四执法大队 10 名,第五执法大队 8 名。

  (二)核定编制结构

  1.单位领导岗位 4 个。其中支队长 1 名(副处级),政委 1 名(副处级),副支队长 2 名(正科级)。

  2.内设、下设机构科级领导岗位 35 个。其中,正科 21 名、副科 14 名。办公室、投诉举报和案件受理科、法制科各 2 名(科长、副科长各 1 名);特种设备执法大队、产品质量执法大队、知识产权执法大队、网络市场交易执法大队各 2 名 (大队长、副大队长各 1 名);食品生产和特殊食品执法大队、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大队、第一执法大队、第二执法大 队、第三执法大队、第四执法大队、第五执法大队各 3 名(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各 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