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1 日,我局收到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食安2022-03-2124,该《检验报告》的内容显示: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2-03-21批次的野生濑尿虾于2022年3月21日被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2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4月24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2号友谊阳光城负一楼旺豪阳光超市的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现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1日从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大道8号海鲜大世界C2052号铺面的海口美兰啊莲海鲜店采购野生濑尿虾14.75公斤,采购单价为150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76元/公斤,上述野生濑尿虾于2022年3月23日全部销售完。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4日对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野生濑尿虾已发布召回公告,至今未能召回。当事人已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免予处罚处理决定。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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