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特精面粉(小麦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特精面粉(小麦粉)(生产日期;2021-11-18,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商:漯河石磨坊面业有限公司,委托方:中山市金迪潮食品有限公司,质量等级:特制一等),经抽样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检验结论不合格。标准指标≤1000μg/kg:,实测值:1.86×10³μg/kg。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4月6日,我局对海南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特精面粉(小麦粉)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1月22日,当事人从海口汇金和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特精面粉(小麦粉)15袋(包),购进单价9.8元/袋(包),购进金额:147元,至4月2日,上述产品销售4袋(包),销售单价11.8元/袋(包),销售金额:47.2元。销售的4袋(包)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购买的样品用于检验。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特精面粉(小麦粉)的购进单据、供货者资质证明、进货验收记录、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当事人经营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特精面粉(小麦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其采购上述涉案特精面粉(小麦粉)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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