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侨中悬壶园药堂等140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自身原因决定终止经营药品,并向我局递交申请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此140家药品零售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注销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侨中悬壶园药堂等一百四十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点击查看)

 

 

       特此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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