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验收,以下拟办药品零售企业符合设置要求,拟予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自2021年01月01日始至2021年01月07日止。
      监督电话:0898-68723402;
      通讯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7栋北楼1003室;
      邮编:570135。

       附件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点击查看)

 

 

       特此公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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