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七正堂药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鹏晖广场分店等38家药品零售企业已终止经营药品并注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此38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38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点击查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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