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依据及目的

2020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探索以风险分担及补偿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在全省创新推出“海知贷”质押融资产品,形成“政府+银行+担保+评估”合作模式,引导和扶持科技型企业通过“知产”引来“资产”,入选海南省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案例。自《办法》实施以来,为海口市科技型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在解决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项目合作银行增多、项目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单笔贷款额度较低以及综合融资成本偏高等原因,原有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有项目开展,需要对原有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监管、附则等内容进行调整。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金融与产业有效创新融合,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研,在对《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征求意见和多次协商等环节,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海口市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办法》对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运作、监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涉及范围

风险补偿资金适用于在海口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知识产权向合作机构进行质押融资的企业。

四、修订内容

《办法》共37条,与原《办法》相比,新增了5条,修改了20条,保留12条。新增及修改主要涉及12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为进一步扩大普惠性政策的覆盖面,将办法中提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修改为“科技型企业”。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及资金承担的风险补偿责任,以其余额为限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三是增加可质押的知识产权范围,明确企业以地理标志进行质押贷款的纳入到风险补偿资金池范围。

四是调整了市知识产权局的管理职责,增加了“组织专家小组对损失款项进行会审、评估,确定风险补偿资金的支出和核销”的表述。

五是调整了资金管理人的管理职责,修改及新增共12项内容,进一步强化对资金项目的监管。

六是调整了融资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从300万元调至最高1000万元,解决中小微不同类型企业的贷款需求。

七是明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用途,规定了贷款资金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或固定资产及工艺流程的技术改造以及无形资产的技术研发等支出。

八是调整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条件及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参与合作的各方机构工作职责。

九是进一步加强了项目风险管控的措施,明确合作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处理方式,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依法查处等内容。

十是增加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的监管。

十一是降低了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增加对企业贷款利息、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进行补贴的表述。

十二是明确新办法施行时间及有效期,2020年印发的《办法》同步废止,避免多个文件同时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