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过罚相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1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hk66795048@163.com

2.联系电话:(0898)68625344\66757907

3.信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楼1035室

附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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