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0日至5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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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第一批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统计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