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6日,本局在海口市秀英区水头村1区101房1单元103的住宅楼内依法扣押一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数量共300箱。因在规定期限内无人到本局接受调查或配合处理,且无法联系当事人或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涉案物品所有人三十日内来领取,领取时请提供产品的材质鉴定报告、货主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视为无主物品。


联系人:陈华忠   

电话:0898-6619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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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