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小花经营恩诺沙星不合格的鸽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市场内光鸡鸭摊海口市琼山区凤翔市场苏小花经营的鸽子进行监督抽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并于2022年3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2)GHY-D20038),检验报告显示上述鸽子恩诺沙星实测值为1.08×103μg/kg,标准指标为≤100μg/kg,检验结论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鸽子购进日期为2022年3月3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明,该批次被抽检不合格的鸽子是当事人于2022年3月3日从李爱妹处购进,共购进12只,进货单价20元/只,进货总价240元,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25元/斤,销售总价300元。当事人提供上述鸽子的微信订购记录和付款记录、供货商联系电话、经营地址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鸽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给予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鸽子从李爱妹处购进,我局对李爱妹进行询问调查,李爱妹承认上述不合格鸽子于2022年3月3日销售给当事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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