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椰海家园店经营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合格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6日,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椰海家园店经营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6.13kg,抽样基数6.32kg。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SPC20236725)显示,上述被抽检韭菜的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椰海家园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的韭菜,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其2023年12月26日经营的韭菜被抽检,经检验发现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SPC20236725),下达《询问通知书》,当事人现场张贴召回公告。

当事人委托黄河接受我局询问调查,称该批次韭菜是2023年12月26日由海口琼山英慈蔬菜批发店供货的。该批次韭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送货单等相关材料信息。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我局执法人员联系海口琼山英慈蔬菜批发店的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确认海口琼山英慈蔬菜批发店与当事人2023年12月26日的韭菜供货情况属实。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说明了进货来源。

当事人经营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