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滨江帝景店经营噻虫嗪和噻虫胺不合格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 ,经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检验报告》(NO:SPC20236725)显示,上述被抽检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滨江帝景店进行检查,该店法定代表人郭冠新委托店长王芳全程陪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未见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的香蕉,并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SPC20236725),告知当事人可在7日内申请复检,当事人现场张贴召回公告。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9日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4日跟海口琼山林志雄水果批发店采购38.4kg香蕉,进货单价6.09元/kg,进货总价233.99元。2023年12月25日凌晨5点左右,林志雄把该批香蕉送货到当事人经营店铺。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等材料。

我局对海口琼山林志雄水果批发店经营者林志雄询问调查,林志雄承认销售香蕉给当事人。

当事人经营噻虫嗪和噻虫胺不合格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