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和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请相关生产者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有异议请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898-68711273)。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

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住所

生产地址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海口美兰瑞昌食品加工厂

糕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138号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138号

SC12446010801198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