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南省“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定位的新形势、全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的新要求、海口市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工作部门职责的新任务、国家产品质量相关法律修订的新情况,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海府办函[2019]135号)的通知要求,拟废止《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登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amr.haikou.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专栏中的“征集调查”栏目,点击“废止《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hk66795048@163.com,联系电话:0898-6679504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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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口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